所謂的搖滾客,不應該是在公開的場所,叼著菸,抽完隨手一拋,看~流星。
也不應該是喝得醉醺醺的,腦袋跟啤酒罐遺留在現場。
嗑藥搖頭的就更別說了。
享受當下的音樂不好嗎?
同樣是放鬆,同樣是衝撞體制;我只看到一堆假借搖滾之名,搞破壞之實的觀眾。
或許可以作個這樣子的攝影展...。
帶你回來已經兩個月了,你也已經滿三個月了,小朋友,每天看著你一點點的長大,是我跟媽媽的幸福。不管你是發出疑似「喔愛你」的聲音,還是發出疑似「OK」的聲音,媽媽跟我都覺得很驚奇。 雖然爸爸我是覺得,有時候看你,你總是很像你那個貪吃鬼阿姨,不過,我跟你阿姨的血緣本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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