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的搖滾客,不應該是在公開的場所,叼著菸,抽完隨手一拋,看~流星。
也不應該是喝得醉醺醺的,腦袋跟啤酒罐遺留在現場。
嗑藥搖頭的就更別說了。
享受當下的音樂不好嗎?
同樣是放鬆,同樣是衝撞體制;我只看到一堆假借搖滾之名,搞破壞之實的觀眾。
或許可以作個這樣子的攝影展...。
如果有一個故事是一座山上有一間廟、廟裡有妖怪,一個書生與大俠。 這故事的發想,要怎麼演出來,帶著笑料與思考,六十分鐘就結束。 蝴蝶大變,小孩子們繞著繞著,就成了蝴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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